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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
发布时间:2014.09.19 新闻来源:来源: 中国政府网 编辑: 高赛琦

(共计11项)

 

序号

项目名称

实施部门(单位)

其他共同
实施部门

设 定 依 据

处理决定

1 房地产经纪人

住房城乡建设部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《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(人发〔2001〕128号) 取消
2 注册税务师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《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(人发〔1996〕116号) 取消
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质检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》(人发〔2000〕123号) 取消
4 土地登记代理人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《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(人发〔2002〕116号) 取消
5 矿业权评估师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《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(人发〔2000〕82号) 取消
6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《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(人发〔2002〕70号) 取消
7 注册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(人职发〔1995〕54号) 取消
8 企业法律顾问 国务院国资委 司法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(人发〔1997〕26号) 取消
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

中国冶金建设协会

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》(建建〔1995〕1号) 取消
10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水利部

《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》(水建〔1997〕339号)
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》(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)
取消
11 品牌管理师

中国商业联合会

《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(SB/T 10761-2012)》(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)

取消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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